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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有效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全省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湖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专职消防队是政府专职消防队,本规定不适用于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是由当地政府着眼于安全的需要出资建立的一支担负火灾扑救、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行政上隶属于所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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