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站 地下水环境污染及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地下水环境污染及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docx

科普站 地下水环境污染及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地下水环境污染及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docx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家职业教育水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教学资源库-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科普站 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科普站之 文本资源三: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地下水环境污染及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1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 1 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2 1.3地下水管理条例 19 1.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O133-1994) 33 PAGE 1 1.1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 1.1.1 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占37%。南方大部分地区水质较好,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地下水分布面积的90%以上,但部分平原地区的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北方地区的丘陵山区及山前平原地区水质较好,中部平原区水质较差,滨海地区水质最差。 根据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等地区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地下水中普遍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指标。2015年,经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等8 个省(区、市)641、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Ⅰ类~Ⅱ类的占总数2.3%,水质Ⅲ类的占23.9%,水质Ⅳ类~Ⅴ类的占73.8%,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和锰等。2015年,全国202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质量普遍优于浅层地下水,开采程度低的地区优于开采程度高的地区。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因子除常规化学指标外,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 1.1.2 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据近十几年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的不完全统计分析,初步判断我国地下水污染的趋势为: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 南方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保持相对稳定为主,地下水污染主要发生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北方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下降为主,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西北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恶化,特别是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农业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不断加重;东北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以下降为主,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和农业开发区污染有所加重,地下水污染从城市向周围蔓延。 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1.3地下水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勘查、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地下水和防治地下水污染,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含地热水、矿泉水)。 第三条(基本原则) 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地下水应当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合理储备、防治污染、加强监测、严格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与水位控制制度。 第四条(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地下水管理与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有关工作。 第五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负责,将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严控开采,防治污染,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第六条(开发利用主体责任)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安全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治地下水污染。因违法开采、开采不当造成地下水损害、污染,或者因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公众参与和表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检举损害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致害者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对损害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对在管理和保护地下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anDoc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大部分文档都有全套资料,如需打包优惠下载,请留言联系。 所有资料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下载资源,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及时删除。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