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企业HR劳动法律培训教学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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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2条至45条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01;;;2 入职审查;;[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 1、实践中用人单位如果不注重入职审查,可能会带来以下风险: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聘及录用环节,如未明确录用条件,将会导致试用期欲解除合同证据不充分。 2、如用人单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会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招聘录用;[应对策略] 1、要严格履行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对于特殊情况(如职业危害)要保证告知的真实性。 如可考虑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入职时,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本人要求了解的其他所有情况,本人无任何异议。 或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2、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员???签字,以防伪造)。 3、要求劳动者书面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或在离职证明中注明) ;[应对策略] 员工面试(入职)登记表(万豪).xls 4、要明确员工的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合同,无需理由。而用人单位如解除合同,需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试用期内,要注意保留员工不符合要求或工作存在错误的证据。)。 5、要注意入职登记声明的运用。 ※在入职登记表中,应增加员工声明一栏,要求员工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通讯地址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6、员工通讯地址的重要性。 ※建议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或入职登记表中增加“乙方确认xxxx为其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未变更,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资质审查;(1)个人简历   考虑到个人简历上载明了员工的工作履历、学习经历、从业资质等情况,建议让候选人在简历上签字,以证明该份文件是候选人提交的,避免简历“注水”。 (2)入职登记表   相对于个人简历而言,员工入职登记表的内容可能会稍丰富一些,包括个人家庭住址、紧急联系方式、子女情况、对表格所填写信息真实性的承诺等。 (3)离职证明(签字) 离职证明,是入职的必备材料之一,用来确认候选人已经与上一家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因此,招聘尚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员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录用环节· 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劳动关系的建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举证倒置)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举证倒置) 4、考勤记录。(举证倒置)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举证倒置:最通俗的理解就是:本来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谁主张那么被主张的一方举证。 淘宝网于2008年6月为保证买家利益提出了新的服务制度举证倒置——“买家申诉,卖家举证”,;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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