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工作细则修订.doc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工作细则修订.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老实守信、勇于创新学风,不停提升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录用新生,持我校录用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要求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为有效。假期通常不得超出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用条件者,学校区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还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用者,不管何时发觉,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提请相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含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实短期内诊疗可达成健康标准,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同意,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并回家诊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学生,应于下一个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实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依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置指导老师和班主任。指导老师通常由专业老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和确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学期开课时,学生必需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与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需向所属院(系)推行请假手续,不然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 第六条 本科学制四年,按学分制管理机制,实施弹性学制,最短不低于三年,最长不超出六年。超出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凡符合教学计划和相关要求,取得对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四年)达成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需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三章 考勤 第八条 教学计划要求课堂讲授、考试、试验、实习、社会实践、军训、时事政治学习和学校要求必需参与活动,全部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与,事先必需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 学生旷课时间,通常课程按课表要求上课课时计算。无故不参与社会实践、军训等,按天天4课时计算。 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成或超出8课时者,分别给下列处分: (1)旷课累计达8~15课时,给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达16~23课时,给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达24~39课时,给记过处分; (4)旷课累计达40~49课时,给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累计达50课时或一年累计旷课达60课时者,给开除学籍。 第九条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与教学活动必需请假。学生因病请假必需有校医院证实。 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由班主任同意,一周以上但未达成休学条件,由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立案。达成休学条件,按休学相关要求办理。 学生通常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需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同意,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院(系)领导同意。学生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出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必需立即向班主任销假。需要续假,其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续假同意是否,应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请假相关证实材料及相关责任人审批意见,各院(系)应妥善保留。 学生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要求教学活动,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课程选修、重修、自修、免修和缓考 第十条 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参与选课并参与所选课程学习和考评。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选课后在要求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与课程学习或考评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一条 自修和免修: 1.成绩优异或学有专长,经过自学认为已掌握某门课程学生,在每学期第11、12、13、14周预选好下一学期课程后,可向任课老师提出自修申请,经任课老师及指导老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责任人同意,能够自修部分课程。被同意自修学生能够不听课。凡经同意自修某门课程者,须参与该课程期末考试,考试成绩

文档评论(0)

130****866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