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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专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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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 施 方 案 ? 一、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经过开展试点工作实现在全县建立基础覆盖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经济负担,提升农民健康水平。 二、标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照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与,政府补助,个人、集体多方筹资标准;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标准。 三、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人权利 1、享受合作医疗要求基础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服务; 2、按要求报销一定百分比医药费;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 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提议、批评和意见; 5、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二)参与人义务 1、按要求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款; 2、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和章程; 3、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四、参与合作医疗对象 云龙县户籍农村居民,根据属地管理标准,在户籍所在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参与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严禁超范围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避免和城镇职员基础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反复参保。 五、筹资标准 (一)农民以户为单位参与合作医疗,每人每十二个月筹资20元。五保户、低保户筹资款由民政部门代缴,符累计划生育减免政策人员由计生部门代缴。 (二)激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中央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 助60元。 六、基金管理机制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由县合管办进行管理。县财政局设基金专户,并在县合管办指定金融机构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根据要求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民个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由村民委员会(小区)或村医负责按年收缴后,交县合管办各乡镇办事处存入基金专户,并按时上交县基金专户。 (三)、县、乡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费用,财政部门设置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管理,做到金融机构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四)统筹基金:中央财政每十二个月人均补助60元,省财政每十二个月人均补助60元,农民自筹20元,累计140元,列为统筹基金。 (五)风险基金:是从统筹基金中提取,关键用于填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专题贮备资金。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10%。 七、赔偿报销 (一)赔偿报销条件 1、通常参与云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全部有享受基础医疗和住院分娩赔偿报销权利。 2、云龙县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要求百分比实施现场减免制度。 3、云龙县参合农民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需携带合作医疗证、户口册、身份证,出院后按要求百分比实施现场减免。 4、参合农民转院住院时必需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驻乡(镇)办事处办理转诊手续(急诊病人、在外务工人员、县外就读学生可补办转诊手续),出院后3个月内凭转诊证实、出院证实、身份证、户口册、住院发票、住院医药结帐清单(处方)、住院诊疗结帐清单(处方)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不按要求转诊医药费用将不给予报销。 5、云龙县参合农民赔偿报销单据统一使用原件报销,县外就读学生赔偿报销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需有学校相关证实。 6、下列情况不列入报销赔偿 ⑴、交通事故、计划生育、自杀、自残、服毒、酗酒、违法犯罪、医疗事故、打架斗殴、吸(戒)毒发生医药费用。 ⑵、性病(艾滋病除外)、视力矫正、气功疗法、美容整容、医疗保险费用及自选购药品费。 ⑶、多种康复器械、保健性营养疗法等发生医疗费。 ⑷、不根据要求办理转院手续而自行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就医费用。 ⑸、挂号费、病人伙食费、营养费、住院(手术)陪护费、出诊费、会诊费(住院远程医疗会诊费除外)、手术保险费、麻醉保险费、救护车费等。 ⑹、不符合《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用药目录》、《云南省乡村医生基础用药目录》要求药品费用。 (二)、门诊赔偿 1、门诊医药费用赔偿: ①门诊医药费用赔偿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赔偿每人每十二个月最高累计减免限额为200元; ②门诊报销百分比40%; ③门诊医药费只能在村、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赔偿,县外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宝丰乡金麦村、东山村和诺邓镇参合农民能够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减免门诊医药费用。 ④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均日报销最高处方值为30元,处方值超出部分自付,村级月平均处方值不得超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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