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总医院轮训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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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总医院轮训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全面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的业务水平,为建设XX北部医疗中心的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根据院党委要求,现制定XX市人民医院XX院区(XX区人民医院)赴总院轮训管理暂行办法。 1.轮训范围 全院各职能、后勤部门管理人员,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 2.审批程序和规定 2.1年度轮训计划:根据医院统一安排,科室提交轮训申请,医疗、护理、药剂、行管后勤人员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办、人事科审查,相应分管领导审查,报科教科汇总形成全院培训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会(办公会)或主要领导批准,全院公示。 具体流程:科室提交轮训申请→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药学办、人事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查→科教科汇总→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办公会)或主要领导批准→OA公示。 2.2临时性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科室提交培训申请,医疗、护理、药剂、行管后勤人员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办、人事科审查,相应分管领导审查,报科教科汇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全院公示。 具体流程:个人提交申请→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药学办、人事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查→科教科汇总→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领导批准→OA公示。 3.轮训要求 3.1培训科室:根据两院一科发展要求,围绕业务发展重点及薄弱环节,确定培训任务及学习重点。 3.2培训人员:遵守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返院七天内,培训考核表及书面总结报相应职能部门,并在科室内做好汇报。违犯劳动纪律者,按医院规定处理并一年内不得外出学习。 3.3医务科、护理部、药学办、人事科:根据总院轮训计划,及时对接总院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轮训等各项具体事宜,并不定期检查考核。每个专业确定1-2名代表,在医院中层会汇报学习收获和工作打算。 4.相关待遇 4.1轮训期间绩效工资及其它工资待遇正常发放(违犯规定者除外)。 4.2交通补助4元/天,误餐补助1次/天。 5.其他 本办法仅适用于医院统一安排到总院轮训学习,其他培训、学习仍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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