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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合并经营时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40*100/500=32万元 (2)另设一个制药厂 ①如果避孕药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万元,则该制药厂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5万元(40-5),大于合并经营时可抵扣的32万元,可多抵扣3万元。此时另设一个制药厂有利。 ②如果避孕药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万元,则该制药厂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40-10),小于合并经营时可抵扣的32万元,则采用合并经营较为有利。 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由此,可以假设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为X,可以计算出平衡为: 40-X=32 解得,X=8(万元) 即当避孕药品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时,分立经营与合并经营在纳税上并无区别。 此时,免税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例为:8/40=20% 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50=20% 因此,当免税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全部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例与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比例相等时,分立经营与合并经营在税收上无差别。 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上面的计算过程,可以推出平衡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进项税额*[1-(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100%]=全部进项税额*可抵扣比例 即: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因此,当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时,采用合并经营较为有利; 当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时,采用分立经营较为有利. 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一组就灵”是理想化的说法。简单、机械的并购行为往往会走弯路甚至徒劳无益。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行性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但包括对合并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分析,而且包括对被兼并企业税收负担能力的分析。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并购的最佳途径,才是并购双方的理想之举。 企业并购的可行性分析与优化选择 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税收筹划从投资开始 结论: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相差66万元。这只是投资筹划链条中的小小一环,对企业来说,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税收筹划从投资开始 某甲机械制造公司系中美合资企业,1997年美方DAK公司用两条生产线作为投资,共计人民币800万元,占股本的40%,由于设备是作为外商投资进口报关,免关税共计270万元。该公司投产后,1998年美方DAK公司与华清机械公司商定,转让30%的股权给华清公司,华清机械公司付给美方DAK公司人民币600万元。至此,甲机械制造公司的资本结构为:美方DAK公司占10%,华清公司,占30%,原中方占60%。 税收筹划从投资开始1 事实上,美方DAK公司的两条生产线在美国的售价仅为50万美元,再加上从美国到中国的的运杂费为10万美元,共计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490万美元。因此,美方以投资为名,通过转让出资,抽回投资,实际上避免了该机械设备的各种关税,相当于以投资为名进行生产设备的销售活动。 税收筹划从投资开始 企业为了融资方便,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税法对关联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那么,关联方企业能否通过其他途径排除这一限制呢?回答是肯定的。企业筹资的渠道有多种,例如向金融部门借款,向其他单位或组织借款,吸收投资等。因此,排除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完全可以绕其道而行之。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税收筹划 例如: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关联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乙公司于2000年12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550万元。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税收筹划 乙公司当年“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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