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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业促进法第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就业促进法第条规定
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就业促进法》 第 41 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 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 14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 84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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