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合作项目外派人员管理办法.docxVIP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整体合作项目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处整体合作项目管理,减少合作风险,提高企业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建设第六工程处所属整体合作项目的外派人员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甲方指路桥建设第六工程处,乙方指整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方。 第四条 工程处合约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无约定时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外派人员费用管理 第五条 甲方派驻项目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一人,技术负责人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 第六条 乙方承担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服务于项目的居住生活费、电话费、办公费用、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技术质量检查指导服务费用,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职责规定以外的业务、技术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业主和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等费用,并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 乙方承担甲方派驻人员的工资费用,工资费用连同应缴管理费按月汇至工程处财务部,由人事部门统一做表发放。 第八条 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项目经理: 6000 元/月 技术\财务负责人: 4800 元/月 其他人员: 3500 元/月 第九条 由工程处领导或部门经理兼任外派项目经理的,按规定发放。 第十条 因乙方的工程进度不满足业主或甲方要求,工程处需增调技术人员的,按每增调一人3500元/月的工资计,其他待遇同已有人员标准。 第十一条 派驻人员的食宿由乙方统一安排,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应配置单人房间一间,其他人员每两人一间。室内生活设施应齐备。 第十三条 由乙方负责提供一台公务使用的车辆,在项目完工后乙方收回。 第十四条 乙方须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各一台,其配置要满足工作要求,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所配置的固定资产在项目完工后由乙方收回。 第十五条 因项目的管理需要,乙方需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通讯费用,其标准为: 项目经理: 500元/月 技术\财务负责人: 300元/月 其他人员: 200元/月 增调人员标准同上 第十六条 由乙方负责报销外派人员的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往返费用。其他休假按工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人员由于参加公司举行的会议等而发生的交通、差旅费按发生的票据由乙方报销。 第十八条 用于本项目的各种服务费用实报实销。 第三章 派驻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 派驻人员的职责遵照合约部《整体合作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遵照工程处的管理制度,监督控制合作项目的顺利运转,当项目出现预警信号时,及时与合作方沟通解决,并通报工程处主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合作队伍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满足施工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取得相关资质,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专职测量人员和质检人员。 (二)制定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 (三)督促指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负责技术把关控制。 (四)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分类、汇总及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组织做好施工技术总结。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参照财务部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派驻人员应及时督促合作方按合同约定,将上缴管理费用及人工工资费用及时打入工程处账户,以利人事部按时发放工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程处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档评论(0)

liuxing04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