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技术学院学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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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技術學院學則 点斯吉立中華民姒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台技(四) 牟获肓罚埠第o九五 点斯吉立中華民姒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台技(四) 牟获肓罚埠第o九五0 —四二四四四號准予備査 口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奉教育部牆書黑扳螺器『}自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經本校九十四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經本校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奉教育部需體理豐填豔『〉a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校依據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冇關規定訂定本學則, 據以處理學牛學籍及冇關事宜。 第二條 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規定另訂之。 第二章入學 第二章 入學 第三條 本校於每學年之始,公開招考四技、二技各系日問部與進修部一年級新生,其招牛辦法及簡章 另訂之,並俟招生辦法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辦理。 一、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就讀本校四技一年級: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或高中(包括高中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二)符合教育部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者。 二、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就讀本校二技一年級: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畢業者。 (二)符合教育部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者。 第四條 凡經入學錄取之新牛(轉學生),應於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條 本校新生因故未能依規定時問註冊入學者,得於註冊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其條件及年限 另訂之。依兵役法規定服役者,本校同意其保留入學資格。 第六條 入學僑生或外籍生,如到校時問已逾學期上課時問三分之一者,應予隨班聽講,女口學期成績及 格者,下學期得改爲正式生。 第七條 新牛入學時,須繳交冇效之學歷證件,方得入學,月?須詳塡學籍記載表並附繳身分證雙面影印 本及相片。如冇正當理由,須先申請延期補繳,經本校核准者,得先行入學,但須於規定期問 內補繳,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章繳費.註冊.選課 第三章 繳費.註冊.選課 第八條 學牛應於每學期規定日期,新牛憑錄取通知單,舊牛憑學牛證來校辦理報到及註冊手續。如因 重病或特殊事故而檢具證明文件,於事前請假核准者,得延期註冊,但至多以兩星期爲限。未 經准假或超過准假日期未註冊者,新牛取消入學資格,舊牛如未申請休學者即令退學。 第九條 學牛於每學期註冊時,應依照規定繳納各項費用。學生註冊入學後申請休學或退學者,其退費 標準依照教育部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凡兵役年齡滿十九歲,常備役、替代役體位之學生,應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於 第一學期註冊時繳交,辦理緩徵申請。免役體位之學生,則繳交「免役證明書正反面影印本」 乙份,於註冊時交繳,無須申請緩徵。未判定體位或未參加徵兵檢查之學生,俟複檢或補檢爲 常備役、替代役體位時,應即時申請補辦緩徵。 第十一條 凡已服完兵役之新生,於第一學期註冊時,應繳交「退伍令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 份,辦理儘後召集申請。 第十二條 經核准緩徵或儘後召集之學生,在學肄業期問,繼續予以緩徵或儘後召集,無須重複申請。 第十三條 學生選課須依照規定課程表及學牛選課辦法辦理,並須經系(科)、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 務處核准。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選。隨班重(補)修之科目,亦須經系(科)主任 及教務處核准後,始可採認。學牛選課辦法另訂之。 第十四條 學生加選、退選科目,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爲之,並須經系(科)、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 教務處核准,逾期不予受理。 學生未按規定辦理加、退選手續者,其自行加選科目成績學分槪不承認,其自行退選科目成 績以零分計。學生不得因加、退選科目而使其應修學分超過或少於每學期規定學分總數。 第十五條 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問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如經發覺,衝堂各科目之成績均以零分計。 第十六條 凡因特殊原因,經核准重讀已修習成績及格而名稱相同之科目者,其原修習名稱相同之該一 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第「七條 延長修業年限學牛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之規定時問返校辦理註冊、選課。 日問部學期修習科目在九學分(含)以下者繳學分學雜費,在九學分以上者則須繳交全額學 雜費。進修部繳學分學雜費。 第I?八條 本校得辦理日問、進修部學牛校內及校際相互選課,選修他校課程者應經本校及他校同意。 但其修習學分數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三分之一爲原則。前項選課辦法另訂。 第四章轉學、轉系 第十九條 本校各系(組)除四技一年級、應屆畢業年級及二技一年級第一學期、應屆畢業年級外,其 餘各學期遇冇缺額時得招收轉學牛,並應於招牛前組織轉學招牛委員會擬定招牛辦法,報請 教育部核定後辦理之。招收轉學生簡章另訂之。 第二十條 本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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