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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 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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