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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齐市民族中学学生学分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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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齐市民族中学 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齐市民族中学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学科《课程标 准》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 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 实效性和严肃性,促进学生主动、健康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于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的主旨是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管 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 定各门课程的学分分值,学生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之上的总学分方 可毕业。 第四条学分由学校认定,校长是第—责任人。 第二章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第壹节学习模块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学习课时认定。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 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修习时间应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学时 的。学生修习学时由任课教师登记。 第六条修习过程认定。包括学生于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参和教学活动 情况,平时随机测验,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和学习内 容关联的实验和实践活动等.由任课教师评价确定学生是否合格。 第七条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 壹组织命题和进行终结测试.测试除书面笔试外。可根据学科的特点 举行必要的非书面测试.如英语的听力、口语表达,自然学科的实验 操作.体育、艺术学科的表演等.终结测试按 80%计入模块学习总分。 模块考试成绩达到卷 60 分之上(包括60 分)为合格。 第八条之上三方面均为合格,才能给予相应模块学分。(见附表壹) 第二节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第九条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以课题形式认定。由指导老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等形 式综合评定,由学校学分管理中心最终认定,重点从三个层面认定: 第—层面.开题阶段评价.学生学习课题组提供:开题方案和学习方 案。第二层面,学习过程评价.学习课题组及学生本人提供:每次课 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 。处 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第三层面,结题阶段.学习课题组和学生本 人提供:具体反映本人参和研究学习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 习成果(论文、研究方案、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验设计等) 。 评价的参考表格(见附表二) 。 第十条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壹)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评价由教育处组织评定。学生于三年内应 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内的社区服务,共获得 2 个学分.参加的社 区服务少于 10 个工作日.不给学分.学生完成社区服务的必须向学 校提供关联的经服务单位认可的社区服务材料,得以评定学分。 (二)每位学生每年必须参加 1 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活动占 4 个学分,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占2 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 动结束后必须向学校提供经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 和自己参和社会实践的记录和体会材料,得以评定学分。评价参考表 格(见附表三) 。 第三章学分和毕业资格 第十壹条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于高中三年内至少获得 144 个学 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 116 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 学,.社 区服务2 学分,社会实践活动 6 学分) ;选修I 不低于 22 学分,选修 II 不低于 6 学分。 第四章学分认定方法和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以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育处主任和 教研组长为主体的学校学分管理中心,下设以学年主任、教师代表为 主体的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要为任课 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于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的.壹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或终止其学 分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按规定完成模块学习且经考试、考核后,科任老师根据 学生的学习课时、学习过程评价、模块考试成绩,如实填好附表壹, 送交学分认定小组初评:研究性学习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按 附表二初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由教育处组织班主任和有关 教师根据学生活动材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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