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河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专项方案.docVIP

深河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专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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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河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案 为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6 号)、《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深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31 号)、《卫生部办公厅相关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意见》(卫办农卫发〔〕48号)和《省卫生厅相关深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通知》(鄂卫办发〔〕154 号)、《县卫生局相关印发竹山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案通知》(竹卫[]41 号)文件精神,加强我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布署,主动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前提下,逐步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评等方面规范化管理制度。经过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计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巩固和完善,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连续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逐步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分工协作、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遵照“全覆盖、均等化、保基础、可连续” 标准,主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主动引导,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实现全覆盖。 二、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能 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机关,在向农村居民提供基础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疗等综合服务同时,受县卫生局委托推行本辖区内卫生行业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是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辖区内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及通常性疾病诊疗等工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村卫生室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负担其开展业务所发生民事及相关责任。 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含在乡村执业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关键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服务,包含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根据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帮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要求立即汇报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品、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通常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患者立即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相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帮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关键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计划和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推行对村卫生室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评“六统一”管理职能。 (一)行政管理 县卫生局依据区域卫生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和地理条件等原因,合理计划村卫生室设置。标准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或交通方便行政村可合并设置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 标准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能够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行,或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行,经县卫生局同意后设置。村卫生室用房和基础设备根据国家要求标准配置。 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个方法,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全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管全部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卫生局实施统一计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逐步推行“院办院管”、“村办院管”等运行机制,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综合管理和指导,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并重,坚持突出农村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和效率。 (二)人员管理 乡村医生经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公开竞聘、择优录用标准统一考评聘用,报县卫生局立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人事档案,标准上聘用人员可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村卫生室标准上应配置一名女性乡村医生,有条件应配置中医药人员,全部些人员应含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纪要求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中医专业及身体能够胜任工作,年纪可合适放宽,由乡镇卫生院考评合格后聘用。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推进,主动引导符合条件乡村医生参与新农保,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稳定村级卫生队伍,保护乡村医生正当权益。 县卫生局依据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 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立即补充到村卫生室。结合地方实际制订优惠政策,吸引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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