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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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一临 床医学论文 在回顾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基础上,从培养目 标、指导方式、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及质量评价等六个方面对临床医 学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硏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深入比较,并结合国外医学教育现 状,阐明了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特色和创新。 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按医学门类授予学位, 分设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5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和《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z将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分为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 我国临床医学学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提岀问题阶段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位制度刚刚建立,医学学位就遇到两个突 出问题:一是我国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侧重于实验研究和科研能力训练,而对 临床能力的培养比较薄弱,出现了已毕业的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不能胜任相应的 临床医疗工作的问题;二是医学门类学位类型单一,科硏型和应用型均授予医学 博士、医学硕士学位,这就岀现了科硏型医学博士不会看病的现象。针对这种状 况,许多临床医学专家呼吁改革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专业学位制度。 由于当时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不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尚未建立,医学界内 部对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因此,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时机尚不 成熟。 (二)培养应用型临床医学硏究生阶段 针对上述问题,从1984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 原卫生部对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学位设置进行了反复的调查研究,对临 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方法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适当增加了临床能力的培养,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卫生部于1986年11月联合颁发了《培 养医学博士 (临床医学)研究生试行办法》(学位[1986]22号),决定把医学门类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分成两类:一类以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为主,达到博士水平 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一类以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达到博士水平授予医学 博士 (临床医学)学位。经过几年的实践,普遍认为此《试行办法》是培养应用 型I缶床医学高层次人才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我国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提供了宝 贵经验。但由于此《试行办法》受到招生人数的限制,培养数量太少,远远满足 不了社会需求,而且在培养过程中难以把握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培养,没有从 根本上解决上述两个突出问题。 之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 家就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分级、学位授予对象、专业学位与医学学制的关系以及 临床医学与医学门类其他学科授予学位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论证。在 此期间,为了加速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培养,1993年原卫生部颁发了《临床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卫教发[1993]〕1号),这是一项全面培养和提高临 床住院医师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的培训制度,为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提供 了有利条件。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了《关于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 法》,为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提供了重要依据。至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趋成熟。 (三)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阶段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要对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设置方案进行研究。会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原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 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草拟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 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方案》,1997年4月获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意见》明确了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及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基本思路、框 架和基本内容:医学门类仍设置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学士学位不设专业 学位,仍按先行办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博士这两级学位针对不同学科和 不同职业背景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 种类型;该《意见》界定了 〃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的授予标准和 学科范围:医学科学学位〃要求侧重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以培养从 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涉及基础医学以及临床医学、公共 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和药学等有关的理论与实验研究的学科,属于这类学 科,其合格者均授予”医学科学学位〃。〃医学专业学位〃要求侧重于从事某一 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卫生防疫和新药研 制与开发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合格者授予”医学专业学位〃,根据不同学科及 其职业特点分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等;该《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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