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既相关知识.docxVIP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0 10、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9 9、权利的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 国家机关 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1Z301000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1、建造师经 注册 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 注册 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2、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 3、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①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②能够熟练 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③具有丰富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④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4、 建造师执业划分 14 个专业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 与城市轨道、通信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 5、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 “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6、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从事其它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二、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 2、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 ①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 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假设活动,受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4、 法律关系的客体: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财、物、行为、非物资财富) 5、 物:指 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6、 行为: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7、 非物资财富: 智力成果。 8、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 11、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 权利和义务 关系。 12、在合同中,客体不便,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便,此时主体改变也称 合同转让。 1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 14、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 法律事实。 15、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 16、民事权利能力: 能够参加民事活动,相应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7、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8、法律行为主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以后作出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19、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不要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 。 20、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21、代理分为: 委托代理(委托律师代理:口头或书面形式(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定代理(父母对子女的监 护)、指定代理(主管机关或法院指定) 。 22、如果由于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 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3、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 无权代理。若被代理人不予以确认,则由行为人承担 法律责任。 2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 消灭其胜诉权 的制度。 25、 诉讼时效的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②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伤害的赔偿、延付或拒付的租金、质量不合格商品 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③特殊诉讼时效(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④权利 的最长保护期限( 20 年)。 26、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7、 债权的主体: 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28、 债权的客体: 只能是物。 29、 债的发生根据:①合同(引起债务债权发生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②侵权行为;③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 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④无因管理(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①审查批准

文档评论(0)

乐乐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