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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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工程建设及项目履约的诚信机制,对路桥公司的合作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路桥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路桥公司资质中标承建及以股份公司资质中标(或其他中标人)委托路桥公司管理建设项目的合作单位,包括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等。 第三条 建设管理中心为信用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路桥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域分子公司按照职能划分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公司、总承包部按照合同约定对合作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四条 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接受上级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路桥公司成立“合作单位信用评价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考评委员会负责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审定,通过有效控制评价尺度,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改善信用评价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纠正信用评价中的偏差。 第六条 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信用评价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路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区域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总承包部上报的合作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对项目的加分、扣分事项进行核实,统计各合作单位信用评价综合得分,报考评委员会研究审定;负责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年终对参评合作单位履约情况直接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1)。 第八条 区域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本办法成立相应的评价机构,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合作单位开展信用评价(评价对象的划分见附件2)并负责评价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九条 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质信誉、资源配置、工作质量、协调沟通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人员配置、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服务配合与信息沟通等管理要素。 (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人员及实验室配置、进度、计量、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要素。 (三)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检测行为、沟通协调等管理要素。 (四)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履约、标准化施工、农民工工资、维稳等管理要素。 第十条 合作单位信用评价每一年(1-12月)为一个评价周期,合作单位进场不满3个月的不参与评价。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总分为200分,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为A级和C级的单位分别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20%。评为A级的单位其综合评价分数需大于190分(含),综合评价分数140分(不含)以下、评价期内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的合作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除A、C等级以外的参评合作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得分组成 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得分由三部分组成:项目基础得分+加分-扣分,其中项目基础分为200分。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得分由四部分组成:项目基础得分+标准化管理考评得分+加分-扣分,其中项目基础分为150分,标准化管理考评得分为50分,标准化管理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考评表》评价(见附件11)。 第四章 不良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 合作单位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项目建设活动的合作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路桥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合作单位的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3~5)。一般不良行为与较大不良行为由各单位进行认定,重大不良行为由各单位上报,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不良行为的记录 (一)各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应填写《合作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单》(见附件6),并由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对认定的不良行为须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未整改完成部分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逐次加倍扣分。 (二)每季度由区域分子公司填写《合作单位信用评价信息季度汇总表》(见附件7)将各项目认定的不良行为扣分情况报送建设管理中心。建设管理中心对扣分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责令项目区域分子公司进行改正。每年末由区域分子公司汇总并计算区域各项目合作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填写《合作单位信用评价信息年度汇总表》(见附件8),区域分子公司、直管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部在项目评价成果报送后,可在次年1月31日前修订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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