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正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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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世界经济的各个层面,构成网络经济主要部分的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给现代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变革。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全世界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交易额为120亿美元,1998年为430亿美元,1999年为1450亿美元,预计2000年将达到4000亿美元。可以说,电子商务极大地促 进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显示出了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 ?与传统商务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三个特点:(1)无国界性。因特网是开放性的,易于访问,没有出、入境限制,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通过超级链接、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引擎等信息导航手段即可掌握大量信息,人们不必亲临现场,便可进行价格、服务谈判,完成某些交易过程。(2)虚拟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经营使用的场所、机构、人员都可“虚拟化”。企业申请一个网址后,就可以利用它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接受定货等。(3)无纸化。传统商务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数字化了。人们被授予识别号、识别名或识别文件作为其在网上活动的标识,手写签名、图章等被电子签名代替,纸制凭证、记录被电子表单、记录、文件等所代替。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商机和给消费者带来空前便利的同时,也引出了许多法律问题 ????一、关税和税收问题 ?? ??对于有形货物的离线电子商务,由于有形通关过程的存在,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依然适用。对于数字化信息产品如软盘、CD、VCD、书刊等,消费者通过下载,在线取得货物,由于不存在一个有形的通关过程,由海关征收关税以及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基础不复存在,对这部分电子商务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将变得非常困难。目前在美国倡导下,包括欧盟在内的许多国家暂时同意免征电子商务中信息流产品的关税和流转税,但极大地 冲击了国内相关行业如软件业的经营。 ?? ??传统的信息类产品必须依托特定的有形的物理媒介如磁盘、光碟等才能得以交易和传递。借助互联网,这类产品的物理媒介变为无形的、流动式的,下载成为货物流转的手段。因此,产生的这种无形交易收入其性质是属于销售收入继续征增值税?还是属于非应税劳务征营业税?或属于特许权转让费征20%特许权使用税(因信息产品常带有版权)?性质上很难界定。另外,对跨国经营所得、税收管辖权的划分等也很难予以规范。 ?? ??二、电子合同的产生和效力问题 ???? 合同是交易的核心内容,传统的合同多通过书面订立,可以通过签名和印章来识别,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的形式,具有了新的特点。我国合同法虽然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对于电子合同、企业电子账本及其他各类电子文档的格式、操作规范等没有明确规定。 ???? 一般来说,一个向公众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的网页可以被看做是经营者所作的宣传自己的广告。在网页经营者向公众发出要约邀请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者发出要约。经营者可以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作出承诺,使合同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如果发出要约的是某个商业组织,该商业组织一般能够在正常的工作日及时检查自己的电子邮箱,也就能够及时发现网页经营者发来的承诺,双方的合同得以成立。但是,如果发出要约的是个人用户,而个人用户检查自己的电子邮箱的时间和次数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当用户发现了网页经营者发来的承诺时,很可能已经超过了用户要约确定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网页经营者的承诺还能使合同成立吗?或者由于网络本身的原因,要约和承诺在网上发生塞车或迟到现象时应如何处理?合同怎样才能算成立? ??? ?另外,知识产权贸易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为知识产权贸易的一大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交易。例如,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的知识产权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许可用户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客体。相比之下,通过网络出售汽车、玩具等有形商品或者提供运输、保险等服务就不能完全在网上进行,还必须到“网下”才能完成。 ?? ??从交易方式来看,知识产权贸易也非常适合网络环境。就网上版权贸易而言,越来越多的网上作品附带了权利管理信息,在向公众传播时这些信息就会显示出来。现在许多网页的超文本标记语言(IITML)中的源数据也包含了权利管理信息的内容。权利管理信息不仅标识了作品、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的信息,而且标明了使用作品的要求和条件。用户可以按照管理信息的内容,取得使用作品的许可。 ??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受法律限制的权利,有限性是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因此,判断知识产权格式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原则就在于格式合同是否“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利限制,是否擅自扩大了法定的权利范围,是否剥夺了被许可人依照法律本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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