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9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俊发城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2020年11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风建设,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实现德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德育大纲》《云南省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平等对待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销处分。
第三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 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反校纪校规者,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以半年为期)
劝退或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第三章 违纪学生处理条例细则
第五条 对违返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返治案管理条例者,除受到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外,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对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在校内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 对偷窃、抢劫、诈骗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无论数额大小,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对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者,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对打架斗殴或寻衅闹事者,除按法律、法规处罚外,作如下处分:
(一)直接策划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打架者: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在打架现场参与打架事件但未直接动手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恐吓、威胁知情人,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邀约外单位人员到校内滋扰或打架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因打架斗殴致人身伤害者,须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自尊自爱,追求不健康情趣,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视频等,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反动、淫秽物品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通过网络、QQ、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攻击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侮辱他人造成伤害,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擅自离家出走,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四)上学期间,打桌球、打游戏机、赌博、打扑克、上网吧者给于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校园内抽烟,第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教育仍不改,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在校园内、外抽烟引起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第一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吸毒,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在校内外喝酒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不遵守仪容仪表规定,影响学校形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多次教育仍不悔改者,加重处分。
(八)故意扰乱校园或课堂秩序,影响学校或班级工作正常进行,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九)涂改通知、通告或撕毁通知、通告,给予记过处分。
(十)未经家长或老师同意,晚上不回家(回校)住宿、或深夜外出者第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二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攀爬围墙、铁栏外出者,1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次勒令退学。
(十二)没出门条或出入卡不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强行出入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十三)男女同学交往过密,在校园内有搂抱等不雅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提供伪证、伪造证明、伪造或涂改证件、弄虚作假、自名顶替、迟到、违纪要求登记填写假名、假班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考试(含测验、考查)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外,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二次作弊给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作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考场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论处。
第十四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