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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新丝路中国模特大赛评委守则
为保证大赛总决赛阶段评判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进行,保证评判委员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守则:
大赛评委在执行大赛组委会交办的公务中应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大赛评委应严格执行大赛组委会所规定或确定的评判程序和评判原理。
大赛评判长负责主持决赛的评判工作。评判结果须经各评委签字并同组委会指定公证确认后方可生效。大赛的评判资料、档案和评审会议内容,未经大赛组委会同意,不得向外界公开。
大赛评委在评判工作中出现意见分岐时,应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并服从大赛评判长的最终裁决。
大赛评委应注重着装和个人整体形象,在工作期间须穿着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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