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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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并且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的特种自行车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 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 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 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 能,并且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质量的特种自行车。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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