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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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学院公务车辆。 第二条 公务车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驾驶员、使用人员均有爱惜车辆的义务。 第三条 后保资产处为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调配主管部门,学院重大活动有权对学院车辆进行统一调配。 第四条 车辆日常管理与保障,直接影响学院的日常运行,车辆主管部门、用车人员、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车辆管理原则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因公外出用车,由后保资产处根据车辆情况统一调配;因私用车和出沪车辆,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六条 各部门外地出差,凡能乘火车或公共汽车的,原则上不派专车保障(可派车送往车站),特殊情况确需派专车时,由后保资产处处长批准后报请分管校领导。 第七条 因公在市内办事,如有紧急任务,可派专车。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接送授课教师、班车,按规定时间派车接送。 第八条 特殊公务,如提取大宗教材、机密文件、档案材料或巨款等,可派车接送。 第九条 教职工、学生突发疾病,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派车送往医院。 第十条 学院的车辆一般不外借,严禁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经分管校长、董事长批准。借用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借用方负责。 第十一条 司机班长 本着“重活急活优先、同车同路”的原则,合理调度各种车辆,同一时间两个以上单位(人员)用车时,如在同一方向,尽量安排合用,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十二条 节假日安排值班车辆,节假日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用车由学院值班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值班车辆予以保障,严禁公车私人用。 第三章 车辆派遣 第十三条 学院日常用车由后保资产处负责调配和派遣,紧急情况下可由分管校领导随机调配派遣。禁止其他人员随意派车和驾驶员私自出车,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符合使用原则的人员因公用车,教案、科研活动或特殊公务用车,提前一天填写好《车辆使用申请单》(填明行驶路线、到达地点、用车时间、乘车负责人及乘车人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后勤资产处处长同意后交后保综合办公室,办公室汇总、调配后形成当日车辆保障计划;临时用车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交后勤资产处视车辆情况安排。如因业务集中(但属于必办业务)公务车辆不能保障业务的情况下,综合办公室后保资产处处长同时与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临时调用私家车使用,并参考学校现有公务车耗油量核定一定补贴。 第十五条 司机班要建立“出车情况登记本”,每次派车前根据“车辆派遣单”对相关要素进行登记,并提前将《车辆使用申请单》交于驾驶员;驾驶员接到派遣单后,确认出车时间、地点、用车人和联系方式,并准确填写出车前的公里数;出车返回后准确填写出车终止后的公里数,用车人签字后送后保资产处存档。 第十六条 用车人须对行车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地点用车,乘车负责人不得随意指示驾驶员改变行车路线,如特殊情况须临时改变的,应及时请示车辆主管,同意后方可改变路线,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十七条 驾驶员执行任务时,按规定的出车时间提前分钟到达登车地点;出车返回后及时到司机班报到。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 出车返校和下班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将车辆交于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或利用学院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第十九条 节假日、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驾驶员按工作日上班时间在司机班待命,随时执行节假日保障任务。节假日、双休日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的钥匙一律在周五时前交后保资产处办公室统一保管,周一上班后到后保资产处办公室领取(周一早上有接送任务的在周日时到后保资产处办公室领取)。 第二十条 外出、过夜停放车辆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车位,以保证车辆不被盗、不受损。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要随时观察仪表盘上的各种指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调整车辆,并报告资产后勤处领导,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行车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信号、交警指挥行驶,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行驶、争抢车道、闯红灯、酒后驾车和接打电话。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对车辆内部和外部进行任何改装,保管好随车辆证件、资料、工具、备胎和灭火器等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驾驶员负责补办、赔偿。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爱护所驾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遇到雨雪天气,应在天晴后一日内搞好车辆卫生。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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