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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号有效期截止时间年月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报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联系电话联系手机电子邮件填报时间年月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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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0年4月
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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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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