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签派放行和飞行监控;2;内容提要;运行控制概念
运行控制种类
运行控制责任
;运行控制概念(CCAR-121-R4 附件A)
运行控制:是指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某次飞行的起始、持续和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
航空公司通过运行控制实现运行的安全、效益和正常。
;运行控制种类
飞行签派系统 CCAR-121-R4实施的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于2011年5月3日下发咨询通告《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AC-121-004R1),对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中心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第121.103 条 飞行签派中心、第121.395 条 飞行签派员)
飞行跟踪系统 CCAR-121R4实施的补充运行(第121.125 条 飞行跟踪系统第121.125 条飞行跟踪系统要求)
飞行定位系统 CCAR-135部和CCAR-91-R2部实施的运行 (第135.79条 飞行定位要求 ) ;飞行签派系统
描述:
合格证持有人由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签派员和设备组成的飞行签派中心或运行控制中心,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每次飞行的起始、持续和终止进行恰当控制的系统。
构成要素:
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中心;
足够数量的合格飞行签派员;
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建立了独立的通信系统。
职能:对每次飞行实施恰当的控制。
;MF0409-1 飞行签派员
1. 公司在厦门主运营基地设立运行指挥部,通过总飞行签派室和各分公司运行指挥部或运行基地的相关分控机构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
2. 公司应在总飞行签派室安排足够数量合格飞行签派员,承担签派和飞行放行以及飞行监控职责,以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
3.1 在满足值勤时间限制的前提下,飞行签派员数量应当能够确保每位飞行签派员同时负责签派和飞行监控的飞机不超过12架,方可视为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员。
;4 只有满足下列要求的人员方可视为是合格的飞行签派员:
a) 持有有效的飞行签派员执照并获得相应的机型签注资格;
b) 在最近的36个日历月内至少通过一次局方组织的执照认证;
c) 完成公司《飞行签派人员训练大纲》要求的各项训练,通 过资格检查;
d) 熟悉所负责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序。
;飞行跟踪系统
描述:
- 合格证持有人一个经批准的系统,由授权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和设备组成的飞行跟踪中心,具有利用公共或私人设施获得通信能力,确保机长能够得到安全飞行必需的所有资料,对每次飞行的起始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包括中途经停、改航机场)的飞行进程进行恰当控制的有效跟踪系统。
构成要素:
合格证持有人授权的运行控制人员;
设在恰当位置的飞行跟踪中心;
足够的设施设备。
;职能:
为机组及指定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提供所需信息;
对每次飞行进行批准;
对飞机在各机场的运行进行控制。
特点:
不需与飞行的机组建立独立的通信系统;
运行控制人员不需要执照,无需在放行单上签字;
可以使用非所属人员提供的飞行跟踪设施;
允许使用公共或者私人设施获得通信能力对飞行进行监控。
起飞后没有授权飞行跟踪人员可以改航或终止某次飞行
;飞行定位系统
描述:由运营人建立的用于确定航空器位置的系统。
构成要素:
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由运营人批准并写进手册;
收集和提供飞行计划所需的信息;
建立工作程序;
明确办公及资料存放的地点。
职能:
提供飞行计划(目视)所需的信息;
掌握航空器位置,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位置;
报告和搜寻救援的请求;
制定恢复通信的计划(重新建立无线电通信或电话联系的时间、地点等)。;运行控制责任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签派权
补充运行放行权
非121部运行的放行权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签派权
(飞行签派手册MF2909-1、CCAR121.531、CCAR121.621)
公司执行的每次飞行必须获得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签派员批准该次飞行之后,若在飞机起飞前运行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条件时,应及时终止该批准。
对于国内运行,如果飞机在由签派单规定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过1小时;对于国际运行飞机在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过6小时,则必须经飞行签派员重新签派,否则,不得从该中途机场继续飞行。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签派权
(飞行签派手册MF2909-1、CCAR121.531、CCAR121.621)
飞行签派员应根据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进行运行分析,为两个规定地点之间的每次飞行编制签派单;机长和授权的飞行签派员只有认为该次飞行能安全进行时,方可在签派单上签字;飞行签派员可以委托他人签署放行单,但不得委托他人行使签派放行权,承担放行责任。
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