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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唯庭审主义之辩护模式李奋飞内容提要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始终存在一种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律师把庭审环节当成辩护的主要场域甚至唯一场域而忽视庭审外尤其是庭审前的辩护活动审前既不与检警机关设法沟通也未能说服其作出任何有利于己方的决定庭审辩护又以宣读根据卷宗撰写的辩护词为中心这一模式的形成与审前制度空间的局限刑事辩护理念的偏差审前辩护技能的欠缺有着紧密的关系并导致了诸多消极的后果尤其是辩护效果不佳无法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利益也难以及时地促使检警机关自我纠偏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审前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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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唯庭审主义 之辩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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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提要 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实践中 始终存在一种 唯庭审主义 的辩护模式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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