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财产权益妇女财产权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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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单元二: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妇女财产权益 制作人:徐龙超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政策支持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人妻其丈夫死亡时,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女儿,其父母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母亲,其子女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对父母尽义务较多的女儿可以多分遗产 《继承法》 第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妇女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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