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军事法律制度的思想思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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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唐代军事法律制度的思想思索 本文 出于维护专制政体下军事统治的需要,古人认为国家交通本质是军事交通,基本是为军事服务,并确立了相关制度。唐人在继承前人思想和制度基础上,确立并定型了中国古代驿站军事化的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但唐人也从实践中认识到军事交通能直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通过百姓管理和承担一定的军事交通任务,既减轻了国家负担,实现一定程度的军民结合,又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唐人又形成了军民结合性质的驿站军事交通思想和规范,对后世和现代都有一定的影响。 一、邮驿本备军国所需 古人认为军事事关国家生死存亡,“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又“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道,存亡之理,不可不察”(《孙子兵法?计篇》)。而军事交通则关乎战争胜负,所谓“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孙子兵法?形篇》),而要保证战争胜利,就必须有高效的军事交通,所以必须将国家交通置于军方控制之下,建立国家交通的军事化管理体制。所以从驿站军事交通开始出现的时候,古人就逐步建立并完善其军事化的管理体制,颁布军事化的交通法律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实现“车同轨”政策,加强对诸侯国的军事统治,因而下令修筑以咸阳为中心的、通往全国各地的驰道,专供皇帝和军队使用,并传递相关信息和公文。《汉书?贾山传》载:“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秦驰道是按照一定规格修筑的,道旁种树,并用金属锥夯筑厚实,路中间为专供皇帝出巡车行的部分,任何人未经皇帝批准,不得行于驰道中央。驰道还主要供军队调动使用,由军方人员巡查驰道,并对违者处以严厉的刑罚”。[1](P54)从东汉开始,邮驿事务逐步由军事部门管理,太尉府下的法曹具体负责邮驿事务:“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后汉书》百官志一)。“魏晋南北朝邮驿机构与军事预警系统成为一体”。[2]此时期各个割据政权相互混战,地方军事将领往往兼任地方郡守,或者郡守兼任军事权,所以其地方交通事务往往也由该军事将领或郡守负责,“该时期由于战争频繁,道路交通的建设多用于军事目的,因此基本形成了最高当权者———皇帝和军事将领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地方郡守负责辖区内的交通管理”。[3](P53)从魏晋时期开始,具体管理驿站的负责人被编入军队,称为驿将,下属则有“驿卒、驿子”等军卒。南北朝时期沿袭前制,太尉府“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率徒转运事”(《宋书?百官志》)。“在南北朝时期驿站更是直接参与到军事斗争中,作为军事据点或拥有军事力量的机构发挥特殊的战略作用”,[4](P15)西晋六曹尚书中开始设驾部曹尚书,历东晋南朝,“驾部尚书知牛马骡驴”(《南齐书》卷五十七),并管理朝廷的交通事务。“《周礼》夏官属有舆司马之职,盖驾部之任也。魏氏始置驾部郎曹,历晋、宋、齐、後魏、北齐并为驾部郎中,梁、陈为驾部侍郎。後周夏官府有驾部中大夫一人,隋文帝改为驾部侍郎,炀帝曰驾部郎。宋、齐左民尚书领驾部,梁、陈左民部尚书领驾部,後魏、北齐殿中尚书领驾部,隋则兵部领焉”(《唐六典》卷五)。唐人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认为“邮驿本备军国所需”(《唐律疏议》第379条),国家交通就是军事交通,服务于军事需要,这从当时驿站军事化管理体制的定型就可以得到印证。在唐代,驾部归属六部之一的兵部领导,负责全国驿站交通事务,兵部下设“驾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邦国之舆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簿籍,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司其名数”(《唐六典》卷五)。在地方上,有专司军务的兵曹负责当地驿站事务,“兵曹、司兵参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唐六典》卷三十)。在边疆地区,“驿站则和烽、戌等军事设施合二为一,显示了边疆地区驿站的特点”。[5]此外,国家还制定了大量军事交通性质的驿站法律制度。[1]由此,唐代定型了驿站兵部领导的军事化管理体制,并一直延续到清末。驿站军事交通法律制度甚至在明清时期专门编入《兵律》中。可以说“中国古代交通基本上是一种军事交通,交通机构为军方所有,主要为军事服务”,[6]从而确立了军事性质的国家交通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国家交通由军方直接管理,这极大方便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军事专制统治,有效维护了君主专制政体。现代国家交通的军事化管理往往存在于战时。在解放战争中,我国交通也经历了一个军事化管理的时期。1945年东北解放区成立东北民主联军铁道司令部,并颁布了最早的铁路军运法规《铁道军事运输暂行条例》,开始利用铁路运送部队进行作战。后成立军委铁道部,统一负责全国各解放区的铁路管理,此后部队人员和装备运输主要通过铁路进行,有效保证了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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