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doc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罗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罗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罗湖区现有企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扶持的对象为:在罗湖依法纳税或纳统,从事总部经济、金融业、商贸业、专业服务业、工业、时尚创意设计、科技创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本工作指引相关条款由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总部经济发展、商贸业、专业服务业、工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等相关条款的主管部门;区金融服务署是金融业相关条款的主管部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旅游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建筑装饰产业等相关条款的主管部门;区科技创新局是科技创新相关条款的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是建筑装饰产业相关条款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第四条 鼓励总部企业新购新租办公用房。 (一)购置办公用房扶持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度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罗湖区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分五年支付。获得本条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二)租赁办公用房扶持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已享受创新产业用房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扶持。 第五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对上一年度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区财政贡献的金额和增长情况,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条奖励具体发放方式依企业选择,由区国库支付中心核拨至企业管理团队个人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或工会等相关账户。若企业选择拨付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其团队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 第三章 扶持金融业发展 第六条 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多个证券市场同时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鼓励个人或新迁入(或新注册)的机构进行股权交易、资产并购,对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七条 鼓励存量金融机构发展。 在罗湖区规范运营3年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租房扶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五年内仅限申请一次,每年度购房、租房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公司申请年度的上一会计年度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所购房屋8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八条 鼓励金融科技发展。 鼓励金融科技研发投入,在深化金融科技成果应用、加大新兴技术研发、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具有先进理论,并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企业,参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对隶属于中央监管部门或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我区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参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获得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出资的初创型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备案合同年限分年支付。 第九条 鼓励绿色金融发展。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支持辖区企业发行绿色债融资,每协助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全年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对辖区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业务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企业给予融资业务支持,根据业务合同在合同年限内每年对融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单个企业全年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29号)》扶持的企业,参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十条 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 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利用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辖区产业龙头企业。对一年内服务区内产业龙头企业累计超过3家的辖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辖区产业龙头企业评判标准:辖区上市公司、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分区营收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 鼓励辖区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设或区政府认定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围绕产业链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等服务。对在辖区注册设立3

文档评论(0)

尐丶丑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