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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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只有在理论刑法学、立法刑法学和 司法刑法学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子系统的基础上建构 刑法学体系,才能使刑法学具有批判意识和理性精神,才能 为刑法学的发展开辟道路。 nbsp;nbsp;nbsp;nbsp; 「 英文 摘要」 Thenbsp;authornbsp;holdsnbsp;thatnbsp;thenbsp; sciencenbsp;ofnbsp;criminalnbsp;lawnbsp;should nbsp;benbsp;madenbsp;upnbsp;ofnbsp;threenbsp;s ubsystnbsp;ems : thenbsp;philosophicnbsp;theorynbsp;onnbsp;crimi nalnbsp;law , thenbsp;theorynbsp;onnbsp;thenbsp;legislationn bsp;ofnbsp;criminednbsp;lawnbsp;andnbsp;thenbs p; theorynbsp; onnbsp; thenbsp; administ:ratiorinbsp; ofnbsp;criminalnbsp;law. Unlessnbsp;basednbsp;up onnbsp;thenbsp;threenbsp;relatednbsp;andnbsp;d ifferentnbsp;subsystems , p;willnbsp;notnbsp;benbsp;critica1nbsp;innbsp; natuTe , andnbsp;thenbsp;waynbsp;cannbsp;notnbsp;benbs p;pavnbsp;ednbsp;fornbsp;itsnbsp;furthernbsp;d evelopment? nbsp; nbsp; nbsp; nbsp;「关nbsp;键nbsp;词」刑 法 学 / 体 系 / 立 体 思 维 thenbsp;sciencenbsp;ofnbsp;criminalnbsp;law/sys tem/three-dimensionalnbsp;thought nbsp;nbsp;nbsp;nbsp;「正nbsp;文」 nbsp;nbsp;nbsp;nbsp;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 码:A 文章编号:1001-9839 (2001) 03-0080-12 nbsp;nbsp;nbsp;nbsp; —般认为,刑法学体系是将 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 的结构形式。对刑法学体系的研究和把握,表明对刑法学整 体及其联系的认识程度,这是进一步发展刑法学研究的一个 重要条件”。[1](第8页)换言之,刑法学体系形式上是一 种知识组合,实质上是一种分析模式、逻辑结构和思维进路, 以往注重的是其形式的一面,而对其实质的一面则没有给以 足够重视,结果是刑法学体系陷入目前的超稳定状态。反思 传统的刑法学体系,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突出重围,准备重 构。 nbsp;nbsp;nbsp;nbsp; 一德国著名哲学家包尔生指 出,所有历史进化都是一种分化过程。[2](第315页)刑 法学体系也经历了 一个分化过程。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是指 刑事法学。随着立法的发展和法学的发达,刑事法学中的许 多内容逐渐演变为独立的学科,如犯罪学、监狱学、刑事诉 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都不再属于 刑法学的内容,而是与刑法学相并列属于刑事法学。[3](第 1页)孟德斯鸠明确地将自由作为刑法的根基,使刑法第一 次从血腥的镇压中解脱出来,贝卡利亚则沿着孟德斯鸠的思 想路线前进,提出了近代西方刑事法制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意大利学者利昂纳评价道,贝卡利亚是第一位推动者,以其 极大的动力发动了一场渐进的和强大的刑事制度革命,这场 革命彻底地把旧法制颠倒过来,以至使人难以想象出当时制 度的模样。[4]贝卡利亚是第一个建立了刑法哲学体系的人, 因此他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继贝卡利亚之后,边沁 和费尔巴哈都对刑法学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尤其是费尔巴 哈,把贝卡利亚的刑法哲学思想转化为规范刑法学体系。正 因如此,费尔巴哈也被尊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然而,刑法哲 学体系并未像规范刑法学体系那样获得极大的关注和迅速 的发展,以致后来的刑法学就是指规范刑法学。笔者认为其 原因在于,刑法学形成过程中,法学的形而上学阶段很快被 实证阶段所代替,实证主义直接造就了传统刑法学的体系 貌。 nbsp;nbsp;nbsp;nbsp;刑法学产生以来,历史上先后 出现过行为中心主义、行为人中心主义和社会危害性中心主 义三种刑法学体系,尽管三者在理论内容上存在巨大差异,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它们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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