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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一)主体资格(《条例》第3条 ) (二)客体条件(《条例》第4条 ) (三)方式与程序 申请 初审 登记并公告(《条例》第18条 ) 对驳回申请的复审(《条例》第19条 ) 登记的撤销(《条例》第20条 ) 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及行使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复制权 商业利用权 (二)布图设计权的行使 布图设计权的转让 布图设计权的许可 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保护期限(《条例》第12条 ) 侵权行为(《条例》第30条 ) 侵权责任及制止措施(《条例》第30-32条 ) 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条例》第23条第1项 ) 反向工程(《条例》第23条第2项 ) 权利穷竭(《条例》第24条 ) 善意买主(《条例》第33条 ) 强制许可 第二十八章 商业秘密权 第一节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 第三节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概述 一、概述 二、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 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 一、 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属性 二、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 商业秘密权在权利取得上与普通知识产权不同。 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商业秘密本身也不同于一般知识产品。 第三节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刑法》第219条 第二十九章 地理标志权 第一节 地理标志概述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及其法律保护 第一节 地理标志概述 一、 地理标志的概念与特征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的特征 第一节 地理标志概述 二、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比较 (一)地理标志与货源标志 (二)地理标志与商标 (二)地理标志与商标 地理标志 商标 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商品的来源地 同一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 构成要素的要求 可直接用地理名称 不能是地理名称 权利的主体 特定地域内的主体 单一的企业或个人 权利的内容 该地域内的人共同使用 他人可使用 权利的保护期限 无保护期 有保护期 第一节 地理标志概述 三、地理标志的功能 表示商品来源的功能。 品质保证的功能。 广告促销的功能。 进行外贸管制的需要。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及其法律保护 一、 地理标志权的法律特征 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权利。 地理标志权具有永久性。 地理标志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地理标志权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及其法律保护 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一)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二)国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三)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一)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巴黎公约》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 《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产地标记示范法》 《知识产权协定》 (二)国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专门法保护 商标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三)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专门法规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第三十章 植物新品种权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程序 第四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五节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一、植物新品种的定义及保护意义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沿革 (一)国际公约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知识产权协定》 (二)各国主要立法模式 (三)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 一、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定条件 二、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 (1)生产权(2)销售权(3) 使用权(4) 名称标记权(5) 许可权(6) 转让权(7) 追偿权。 三、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四、 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批 初审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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