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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首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或增减发票种类、数量
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销售十 / 百位 / 加工百位之一 5 本/ 月 (含 ) 以下、营业汇总 / 清单 / 验旧审
批表 / 分类账的鉴定实行即时办理;
纳税人申请领购有抵扣联收购发票、无抵扣联收购万位及电脑版的鉴定在 16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毕。
纳税人申请领购其他种类、数量普通发票的鉴定在 1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一、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购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非法人首次领购发票须提供《购票委托书》 ;
4、《工商业户、个体户领购使用发票鉴定表》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
(1)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的企业应在此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 )领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摩托车销售)的,必须提供 “只限开摩托车销售使用 ”印
章的印模;
(3)领购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必须提供 “销货单位栏戳记 ”和 “开票人专章 ”的印模;
(4 )申请领购《收购发票》的,需提供主要收购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年收购量、产地、收
购点、品种、价格、收购方式、付款方式、主要销售者等情况) ,收购农产品的还要提供《农
业生产者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及农业生产者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领购其他收入发票的,需提供其他收入发票的用途说明。
5、调整领购发票种类或数量的,需提交原《发票领购簿》 ;
6、首次领购电脑版销售发票的, 需提交开具电脑版发票软件的使用说明。 使用 “广州市国家税
务局电脑普通发票开票程序 ”的企业,不需提交开具发票软件的使用说明。
二、办理程序
1、纳税人将上述资料报送到办税科受理窗口,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有关原件,开具《税务
文书领取通知书》给纳税人。纳税人按约定批复时间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到受理窗口
领取审批文书。
2、领购《销售统一发票》 、《加工修理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用票户须领取装有 “普
通发票管理程序 ”的光盘,或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 (网址为 http :// )
下载操作说明和安装程序。使用上述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须领取 “ID密钥文件 ”的软盘。
三、注意事项
1、申请领购机动车发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整车销售项目;
2、具有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内资企业申请领购《出口发票》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列明从
事出口商品(产品)业务项目。
第二节 验旧、续购普通发票
申办资料真实、齐全、准确的,即时办结
一、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购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办税员证)原件 ,首次申请领购还要提供《购票委托书》 ;
3、《发票领购簿》;
4、《发票验旧、领购、注销稽核表》 ;
5、上期领购已用完的发票存根(首次领购除外) ;
6、作废发票需提供整套发票;
7、红字发票需提供蓝字退货进仓单、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等联次或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
明(必须记载与发票或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原已付款的银行
收款进帐单,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
8、销货单位栏戳记章,开票人专章(申请领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
9、使用《销售统一发票》 、《加工修理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用票户还须报送普通
发票电子开票数据软盘(个体双定户经税务机关同意不用报送的除外) 。
二、办理流程
(一)验旧 购票经办人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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