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1_河南省2021年专升本考生诚信承诺书.pdf

1_河南省2021年专升本考生诚信承诺书.pdf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诚信承诺书》存根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裁 切 线 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的考生,现郑重承诺: 一、我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 二、我已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摘要内容 (附后),知晓替考、被替 考、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本人保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违法。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艺术、体育等专业考试中违规作弊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 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当年专升本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 育考试的处理;作弊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知晓上述规定,保证不违规 作弊。 四、我知晓今年专升本考试实行“无声入场”,即入场检查时金属探测器不发出报警提示声响,要求不穿着带有任何金 属的服饰或物品进场。本人保证在考试入场时,主动配合检查和身份验证,如因携带违禁物品导致进场受阻、考试时间延误 等后果,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五、本人保证不与任何培训机构签订保过协议。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签字: 考生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要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 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 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 “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 “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 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 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之一第三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承認岼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