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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标本采集的方法、流程及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年10月1日实施)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标本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标本。 第十三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贴好标签的试管 采血后现场贴签 易出错 安全 在国外,采好血标本在现场贴签是强制性措施。 √ × 小提示: 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 应执行两次血标本采集制度 专用试管上有两个相同的号码条,在采集标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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