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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下册第四课总结 呼市三分初二十二班.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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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下册第四课总结 呼市三分初二十二班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四课总结 呼市三分初二十二班 第四课总结冯皓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表现,内容? 含义:是作为“人”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2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的社会评价。3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4良好的名誉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5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6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危害、后果 表现: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危害: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后果: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7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8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9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0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1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①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②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允许或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③冒用他人姓名,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扩展阅读:人教版八年级政治第四课 22中八年级思想品德学科导学案(11) 课题:第四课(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课型:新授课主备人:弓永倩审核人:班级小组:姓名使用时间:201*年月日星期 【课前使用说明】1、课前预习、自主学习:结合学习目标和学案,自学课本P34-----39页内容,用铅笔在课本上标记重点。并独立完成《自主学习》内容。2、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组织组员对学案进行讨论,帮助有展示、点评任务的同学高效完成任务。 【学习目标】知识目标:初步识记人格尊严权的内容,记住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记住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重难点预设】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知识链接】教材第34页“小光的故事”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享有。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应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改插图中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2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教材第37页“小明污蔑大江作弊的故事”对于小明诬蔑大江作弊一事,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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