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情形).docx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情形).docx

  1. 1、本文档共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二 审(判决的情形)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为大家带来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行政法之行政诉讼二审 (判决的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发回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 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 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5566www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22115144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