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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共享太平洋保险集团产、寿险公司的销售队伍资 源、客户资源、销售渠道资源,积极推进寿险公司代理产险业务(以 下简称“交叉销售”),实现交叉销售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集 团公司交叉销售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O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以下原则:
(一) 将交叉销售作为新的业务渠道,按照渠道建设和管理的规 律积极推进;
(二) 在现阶段条件下,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加大对交 叉销售渠道的培育;
(三)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车险个人客户信息与寿险公司安 全共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叉销 售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总公司综合拓展部交叉销售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司的交叉销售工作,在集团公司的领导 下,积极推动交叉销售业务的开展;
(二) 与寿险公司签订“总对总”代理协议,定期与寿险总公司 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双方合作,确保交叉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规划全司交叉销售工作,制定和修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交叉销售团队主管及专员考核 管理办法》、《客户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各类交叉销售管理办法;
(四) 指导分公司的交叉销售工作,协助分公司制订交叉销售业 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五) 组织全司交叉销售高层级团队主管培训。
第五条 分公司组织架构
(一) 省分公司本部明确交叉销售职能管理部门,设综合拓展管 理科室,负责辖内各级机构交叉销售业务的管理、考核,为交叉销售 业务提供服务、支持,负责对口联络寿险公司职能部门推动交叉销售 业务发展。
在辖内中心支公司建立集管理和销售于一体的集约化交叉销售 团队(定位销售部门),名称为综合拓展部,负责交叉销售渠道业务 拓展,与寿险公司共同完成交叉销售业务指标。
(二) 城市型分公司建立集管理和销售于一体的集约化交叉销售 团队(定位销售部门),名称为综合拓展部,负责交叉销售渠道的业 务管理和业务拓展,与寿险公司共同完成交叉销售业务指标。
(三) 交叉销售团队由团队主管和若干交叉销售专员组成,团队主 管也可由专员兼任。原则上,以不低于每150个寿险个险营销员配置1 名交叉销售专员的标准来确定交叉销售专业团队和交叉销售专员数 量。
第六条 省分公司交叉销售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执行分公司交叉销售业务发展规划,推动全辖 交叉销售业务的开展;
(二)与寿险分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对应寿险分公司达成
其业务计划指标;
(三) 负责规划和组织交叉销售相关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和安排学 时计划等;
(四) 负责交叉销售团队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交叉销售团队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交叉销售业务的开拓,积极推动交叉销售业务, 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团队指标;
(二) 参与分、中支公司交叉销售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三) 负责与寿险方相关层级的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 顺利进行;
(四) 参与交叉销售培训课程的规划、编制,包括培训教材的编 写、学时安排等。
第八条交叉销售专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交叉销售业务的产品推广,包括条款、费率解释、展 业技巧以及相关理念宣导;
(二) 负责对寿险个险营销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1、 产险的产品知识、两核知识;
2、 业务政策和考核方案;
3、 产险的展业技巧;
4、 业务流程
(三) 完成交叉销售团队制订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三章业绩考核■ ■■
第三章业绩考核
■ ■■
第九条总公司负责分公司交叉销售绩效考核,交叉销售绩效考
核纳入分公司经营等级考核体系,主要KPI指标有:按要求交叉销售
团队建立与否、指标达成率和寿险公司的满意度。
第十条 分公司交叉销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交叉销售团队主管及
专员的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相关考核办法见附件。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交叉销售的合同、印章、单证、业务、财务管理应严 格按照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产险公司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交叉销售业务的地域限制:
(一) 交叉销售业务一般应是同地代理,不得跨区域经营;
(二) 跨区域大项目业务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支付给寿险方的商业车险手续费费率不得高于 15%,交强险手续费费率不得高于4%,其他险种的手续费费用不高于 自有业务员的销售费用。
第十四条 分公司应对自营业务和交叉销售业务执行统一的核 保、核赔规定。
第十五条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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