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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FBM-CLI-CS-98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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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冀卫办医〔2014〕15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全村瞩目   为深入推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积极改善医疗卫生行业作风,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和《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办函〔2014〕107号),自2014年5月1日起,全省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住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三、我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制定了《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据此编制辖区内使用的《协议书》模板,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其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针对所辖医疗机构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各医疗机构也应在协议上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协议书》由各医疗机构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自行印制。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置于每份病案末尾,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附件: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参考文本)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  (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就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 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三、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主管医师:   年 月 日   医院: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在此,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二、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 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患者或患方代表: 年 月 日   患者姓名  住院号   本医疗机构投诉电话:   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风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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