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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1、行政职责
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行政职???(p.45--49)
(1)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立法权
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
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委托、监督权
行政司法权等;(2)特征
国家强制性
不可处分性
单方性
优益性
;(3)行政优益性
概念: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
含义: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其职务上的优先条件。
内容: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效力先定权。;行政受益权(P51)
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保障条件。;3、行政管理手段 p.128
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规划、计划
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财政资助和征收、征用财产
5)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实施行政制裁
9)缔结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
;
(四)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P5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人);(五)确定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
1、依法行政的需要;
2、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3、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
4、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和统一性的需要。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P57);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一)概念 p.58
(二) 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二、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p.63
中央行政机关:
由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组成,包括
27个部委行署
17个直属机构如国资委
4个办事机构如国务院侨办
18个直属事业单位如银监会
22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信访局、海洋局.
;地方行政机关:
一般地方行政机关(省、市、县、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区、州、县),特别行政区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2008年3月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 第三节 行政授权 (被授权组织)
田永案
田永系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年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被监考教师认为有作弊嫌疑。北京科技大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9月,北京科技大学还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被告行使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行政争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第29条的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被告所作的退学处分决定在程序上缺乏正当性;被告为并未实际注销田永的学籍,而为其补办学生证等行为,证明退学处分的决定未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判决(1)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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