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9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立法;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下列哪些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
A焦炭 B水稻
C煤气 D轮船
2、下列产品中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 )
A桥梁 B桥梁上所用的钢材
C小麦 D牛奶;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认证对象——企业
(2)认证原则——自愿认证
(3)认证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认证对象——产品
(2)认证原则——自愿和强制相结合
(3)认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补充技术要求
(4)认证类型——合格认证 安全认证;4、生产许可证制度
主要是重要的工业产品,特别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产品。;5、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消除危害发生的隐患。
;案例:武汉森林动物园砸奔驰案
2000年12月,武汉森林动物园购奔驰轿车一辆,不久即出现发动机噪音大、轴头漏油、仪表板失灵等问题,在要求退车、赔款遭到销售商、制造商拒绝,5次大修后毛病仍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车主遂于2001年12月26日请来5名大汉砸车,引起轩然大波。;2002年1月,车主将车运抵北京,要求销售商、制造商进行质量鉴定,被拒绝。而留给车主的唯一解决途径——诉讼,也因案件发生时,我国没有一个技术鉴定部门可以接受个人委托作汽车技术鉴定而无法提供证据,难以达到维权目的。
本案虽然没有进入诉讼阶段,却促使了我国汽车产品质量管理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及时出台。因此,本案被称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的助推剂。;
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8月27日起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一)国家机关监督
产品质量抽查 产品质量检验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
产品
抽样要求:
随机抽取、禁止重复抽样,专项费用;(二)社会监督;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返回
;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返回;对生产者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有: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第四十条 返回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罗宾斯组织行为学第18版英文教学课件robbinsjudge_ob18_inppt_18.pptx
- 2024年6月英语四级真题(全3套).pdf
- 罗宾斯组织行为学第18版英文教学课件robbinsjudge_ob18_inppt_17.pptx
- 罗宾斯组织行为学第18版英文教学课件robbinsjudge_ob18_inppt_16.pptx
- 罗宾斯组织行为学第18版英文教学课件robbinsjudge_ob18_inppt_15.pptx
- 医院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效期管理制度.doc
- 工业机器人应用基础 课件 模块四 工业机器人的典型应用实训.pptx
- 罗宾斯组织行为学第18版英文教学课件robbinsjudge_ob18_inppt_14.pptx
- 小学六年级数学百分数知识点总结.docx VIP
- 罗宾斯组织行为学第18版英文教学课件robbinsjudge_ob18_inppt_13.ppt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