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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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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或存在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1.法定性: 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 2.多样性: 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 3.分散性: 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律文件之中。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一)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 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分类意义:确立“交叉适用无效”和“分别救济”两个原则 内部程序:内部行政行为所遵循,法治化程度不高; 外部程序:外部行政行为所遵循,是行政程序法之核心。 (二)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以行政程序对相对人的权利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实质性为标准。 分类意义:使司法审查更具可操作性。 主要程序:告知程序、表明身份程序和听证程序。 次要程序:期限上的规定。 (三)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以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 分类意义:前者存在合法与否问题,后者则存在合理与否问题。;强制性程序:行政主体没有自主选择权,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如听证对于重大行政处罚。 任意性程序:行政主体有自主选择权,可酌情决定适用何种程序。 (四)具体行政程序与抽象行政程序 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对象和效力 分类意义: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不同。 (五)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分类标准:以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 ;三、行政程序法 (一)概念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 1、行政程序法是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条件和工具; 2、行政程序法具有独立于行政实体法的独立价值; 3、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紧密交织,共存于法律规范之中。 (三)行政程序法的作用或价值 1、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2、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行政权行使的依据必须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 行政过程公开; 行政决定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应当赋予相对人必要的程序性权利; 行政程序应当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行政程序应当符合事物常规和规律,具有科学性; 行政程序应当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行政程序应当符合社会一般的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公正、公平原则的制度表现形式:听证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 3、参与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 参与原则的制度表现形式:听证制度、相对人陈述申辩制度、向相对人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制度等。;4、效率原则 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 制度表现形式:时效制度、代理制度、简易程序制度。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告知:行政主体向相对人明确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通知:向当事人说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事项; 公开听证 委托代理 对抗辩论 制作笔录 2、行政回避制度 3、审裁分离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的裁决职能,分别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内部审裁分离和完全审裁分离两种模式。;4、说明理由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A、事实根据 禁止主观臆断规则; 符合证明逻辑规则; 主要事实根据规则。 B、法律依据 全面展示法律规则; 法律冲突择上位阶规则; 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 A、筛选事实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B、选择法律 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体现政策形势规则; 符合公共利益规则。 5、信息获取制度 是指相对人通过预设的程序从行政主体那里获得各种有助于其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无例外,行政主体应当提供。;6、案卷制度 案卷是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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