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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投转型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金中投转型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目 录
第 1 部分 前言 2
第 2 部分 合同当事人 3
第 3 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4
第 4 部分 集合计划的参与 7
第 5 部分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 10
第 6 部分 集合计划账户管理 12
第 7 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 13
第 8 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 14
第 9 部分 投资收益与分配 17
第 10 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18
第 11 部分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20
第 12 部分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1
第 13 部分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4
第 14 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的退出 26
第 15 部分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30
第 16 部分不可抗力 32
第 17 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33
第 18 部分风险揭示 34
第 19 部分合同的签署和附件 44
第 20 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 45
第 21 部分其他事项 46
1
金中投转型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 1 部分 前言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下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发起设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为规范“金中投转型升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
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金中投转型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下称《说明书》)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合同文本遵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关于
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下称《通知》)
及其附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的要求制订。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保
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
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三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
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四条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委托
人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
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2
金中投转型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 2 部分 合同当事人
第六条 委托人。
个人填写: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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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金融公司,实体制造业,销售代理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实体项目或者互联网项目的策划编写润色,曾经协助多家基金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房地产代销公司等初创企业完成企业文化和人事营销等制度的编写,由于疫情影响离开了喜欢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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