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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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 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学习中心办学行为,保证开放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各项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水平,确保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系统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习中心是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下称省直电大)在所属区域内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单位,是办学体系的终端。设立学习中心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电大系统优势,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落实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 省直电大统筹规划所属区域内学习中心设置、建设。学习中心的设置采取区域划片原则,省直电大负责对所属区域学习中心的考察、设置和管理。学习中心的设置应合理控制数量,克服学习中心建设中的无序状态,杜绝学习中心间进行不良竞争,为学习中心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标准为最低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学习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 学习中心的建设标准 办学资质 第四条 办学单位应该为职业培训机构或独立法人单位。 1、独立法人单位须持有法人证书及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2. 职业培训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或劳动人事部本部门所批准的资质手续。 第五条 具有符合河南电大要求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理念,能够突出开放教育办学主体,主动围绕开放教育办学任务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具有较稳定生源,单季招生100人以上。 第六条 有能满足办学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学场地 第七条 办学场所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三年以上租赁协议等),且交通便利,位置醒目。 第八条 办学场所应包括办公场所、网络教室,设置考点的学习中心应具备期末考试期间能够满足需要考场等。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第九条 办学场所应配备统一的电大形象标识。办学场所大门醒目位置应悬挂省直电大统一授予的牌匾,牌匾内容为: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 教学与服务设施 第十条 办公设备 1.电脑≥3台(原则上确保每位工作人员各1台),接入带宽≥10M,配套打印机、扫描仪、摄像头、音箱。 2.身份证信息读卡器及配套系统1套。复印机、数码相机、传真机各1部。 3.固定电话不少于1部。 4.电视机(或显示屏)1台,用于播放宣传视频及公告。 5.档案柜(其中有一面有保险功能),用于贮存学生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 网络教室设施 满足教师和学员基于利用网络手段开展的学习、答辩、考试、会议、培训和研讨等工作的网络教室1个,并符合以下条件: 1.接入带宽≥10M以上; 2.联网电脑≥20台; 3.教师控制台1套; 4.教学投影设备1套。 第十二条 考场设施 满足学习中心学生考试需要。 考场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省电大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招生、教务及考务、学籍等工作。应满足如下条件: 1.每个学习中心应配备与在校生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教学管理人员2名 500--1000人的至少配备教学管理人员3名 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教学管理人员4名 2.具有2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能熟练应用招生注册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等。 第十四条 导学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高效学习支持服务。 1. 学习中心导学人员配备应按照辅导教师配备生师比≤200:1。 2.导学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熟练应用省电大学生事务服务平台。 三、学习中心管理、考核和撤销 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省直电大依照中央电大、省电大相关管理办法对所属学习中心进行管理。 1.负责制定所属学习中心管理、建设等相关标准、规范,并协助学习中心实施。 2.负责学习中心的设立与审批。 3.依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及专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对学习中心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估。 4.向学习中心提供相关教学及教学管理信息,开通相关平台权限。 5.负责组织实施学习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依照有关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学习中心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按照中央电大、省电大、市级电大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负责组织和安排学习中心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教学设备的配备,管理人员、导学教师的聘任和管理,以及其它办学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电大的教学检查工作,按时、如实上报各种办学情况材料。 1.完成计划招生任务,做到宣传真实,严格招生程序。 2.依照上级电大下发的教学计划,积极开展教学活动,落实课程实践环节。 3.积极做好教务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学员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课程注册、课程报考、征订教材等工作准确无误。 4.依照上级电大要求结合自身学员需求,做好导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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