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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第一节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提单
1、定义:
在国际公约中,第一次给提单下定义的是《汉堡规则》,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将提单定义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性质:
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 ;3、业务流程
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运输合同
根据运输合同,托运人将货物交到承运人指定的地点或直接交到船上,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
托运人取得提单后,即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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