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初级13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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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主讲教师:张秋秋;第十三章 就业与职业培训;一、本讲知识结构;二、重要知识点 为了促进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具有招用员工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根据本单位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人员的条件、任职资格、数量、用工的形式、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法律要求的各项义务。;(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除了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必须承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要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对特殊就业群体的平等就业措施 (1)妇女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法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2)少数民族劳动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给予少数民族劳动者以适应的照顾。《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3)残疾人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4)传染病病源携带者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 ①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 ②饮食服务行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工作,特别是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③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④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 ⑤美容、整容等工作; 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⑦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5)退役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3.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5.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属于一种公益性的服务活动。;6.职业指导 职业指导,是指根据社会职业需要,结合人们的个人特点以及社会与家庭环境等条件,帮助和引导他们确定职业方向、选择劳动岗位或者转到新的职业领域的社会活动。;7. 职业中介服务 是一种经营性服务活动,主要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提供,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活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8.职业中介服务 是指各种类型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成立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等相关服务的社会活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9.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扣押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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