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汽车消费信贷法律实务.pptx

  1. 1、本文档共5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 汽车消费信贷法律实务第一节 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规制第二节 汽车所有权的转移第三节 汽车消费信贷的其他法律问题第一节 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规制一 、汽车消费信贷法律性质的认定 汽车消费信贷实质上也是让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汽车消费信贷又有其自身的特性。第一,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设立需要登记。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用于担保标的物时,一般都需要经过特殊程序。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汽车消费信贷人所承担义务较其他让与担保人更重。汽车作为一种消费品,已从一种耐用消费品演进成为一种快速消费品,即消费周期较短,价值下降很快,与其他财产,如房屋相比,汽车的价值流变性更大。 在消费信贷人履行合同过程中,标的物担保能力的下降值比债务的减少值要大。因此,汽车消费信贷虽属于让与担保,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具体消费信贷合同中做出特殊的规定。二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依据在国外,分期付款销售都有一些相关法律来调控。我国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汽车分期付款销售问题,但是,从几部基本法律和一些政策法规中,仍然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一个分期付款购车行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①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②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在《合同法》中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合同法》是肯定分期付款销售这种形式的。我国2008年1月30日起施行的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汽车信贷的有关操作原则、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三、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其他法律规制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除了受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部特殊的法规规制外,还受到整个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规制。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物权、债权、保险合同、行政许可等方面,种类繁多,这些民商事法律为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保证汽车消费信贷试试和规范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1)法律层面的规则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民商事法律活动中,受到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的规制。在民商事活动中,汽车金融公司作为平等主体与客户进行协商,与消费者就汽车消费贷款等服务事项签订相应合同,汽车所有权的转移,汽车贷款保证保险的等方面,都受上述法律法规规制。(2)部门规章层面的规制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8月联合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是汽车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的主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以及商务部等部门颁布了一些具体的部门规章,包括有《关于汽车消费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5月21日颁布),《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中国保监会1999年8月30日),《关于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2004年1月15日),《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监会2008年1月3日)等。(3)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章层面的规制全国各省市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信贷发展情况的不同,也颁发了相应的规章。这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规章,主要是针对汽车消费信贷中的突出问题而做出的一些加强管理的规制。第二节 汽车所有权的转移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应该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但是,由于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在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中的所有权转移还存在很多《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有两种方式:一是汽车抵押式分期付款销售。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分期付款购车行为生效后,汽车的所有权即归买受人(即买车人)所有,但该汽车必须作为出卖人(即卖车人)残余债权的抵押,出卖人享有第一顺序的抵押权。二是所有权保留式分期付款销售。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买受人未交清全部价款之前,汽车所有权由出卖人享有。在买受人支付最后一期价款时,汽车所有权即归买受人所有。在汽车抵押式分期付款购车中,汽车所有权自汽车交付时转移于买受人所有。这与一

文档评论(0)

文单招、专升本试卷定制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专注于研究生产单招、专升本试卷,可定制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5017062000015
认证主体莲池区远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河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130606MA0G1JGM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