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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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选举制度; ;;功能 1、为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利行使者,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制度化的手段;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有效途径; 4、选举制度还是社会矛盾、社会危机化解的“安全阀”。 ;;;;(二)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代表制 多数代表制——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较多者即可当选的制度。 比较多数??表制——候选人得票比较多数者当选,而不必过半数。(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 绝对多数二轮投票制——须有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当选。(法国国民议会和总统两轮选举) ;;;;;;;;;四、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政党——特定阶层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由特定阶层中政治上最积极的分子组成的,具有明确政治主张,为夺取、影响和巩固政权而开展活动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第二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2、选举权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指: 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个选票,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与城市代表的所代表的人口的不同规定; 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照顾问题; 军队代表的特殊性。全国人大代表中,军队有265名代表。占人大代表的9%,不是按照平等原则产生的。;;关于农村与城市代表人口的比例问题: 邓小平的说明 早期的通说(保证无产阶级领导、代表素质) 目前的学说(实质上的平等) 反对意见 实质上的平等是否可以适用于对选举权的保障?指出对选举权的保障只能适用形式上的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原则一般仅适用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这一制度保护的非弱者。 现实中户籍制度改革的冲击 ;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表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计划。 2010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王春立等16人原系北京民族饭店的员工。 1998年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当年10月,北京民族饭店公布的选民名单中确定了该16名员工的选民资格。 后因该16名员工与北京民族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12月15日,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投票开始,北京民族饭店没有通知王春立等参加投票,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16名员工未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人向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北京民族饭店侵犯其选举权,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做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选民资格案件 适用特殊程序 与一般民事案件程序相比: 1、起诉的条件较宽,不一定要和案件有利害关系; 2、前置程序;(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有3天处理时间) 3、起诉时间紧,审理期限短; 4、一审终审 ;;;1、选举权的救济范围较窄。 按照我国《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法院目前只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和故意破坏选举罪的案件。 选民登记(错登、漏登、重登以及漏发选民证等问题)、选区划分、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问题)、选民投票(选民超过限度接受他人委托投票等问题)、当选计票(计票失误)等。 尤其是有关选举无效之诉、当选无效之诉及与罢免案有关的诉讼,是各国司法实践中最普遍的选举诉讼类型,而为我国选举制度所欠缺。 ;;3.没有专门的裁判组织形式。 选举诉讼本质上属于宪法诉讼。西方各国或是专设选举法院,或是专辟选举法庭,适用专门程序予以审理。 4.妨害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完善。 妨害选举行为可能涉及到两个层次的法律责任,包括我国法律中已有规定的破坏选举犯罪引起的刑事责任和妨害选举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引起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破坏选举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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