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HR·人力成本系列二十一;2;3;4;5;;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8;9;1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人力成本相关八条款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人力成本相关八条款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个税从紧之变化
2009.0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009.04《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9]85号
2009.05《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
2009.06《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2009.08《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2009.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
2009.1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2009.12《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2010.01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
2010.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除此之外还在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用、股权激励、转租房屋等出台税收规范政策;14;15;16;;;19;20;21;22;本地区、本系统企业中当前是否发生劳资纠纷的问题,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问题是否解决?是否有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
本地区、本系统企业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产出劳资纠纷的苗子性问题?是否有预防措施?
职工工作生活的最大压力是什么?最大支出在哪些方面?最担心什么?
职工对现有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工资收入是否满意?是否经常加班?
认为目前干群关系如何?单位领导或公司管理层是否解决过实际困难?
职工是否知道深圳富士康、本田事件?对类似事件的看法;24;25;26;27;28;29;30;31;32;
是否到了说服企业薪酬调整的时候?;开发激励型薪酬体系
风险管理型薪酬结构
精确计算的薪酬支付 ;薪酬如何确保合理?;保障企业运作;符合市场规律;匹配岗位标准;适应人性管理;40;劳动报酬的基本概念;;;44;用好薪资,用好福利;复合式薪酬模式;不同职位的薪酬结构;市场通道之基本工资;市场通道;岗位通道之岗位工资;岗位通道;素质通道之风纪工资;素质通道;绩效通道之绩效工资;绩效通道;福利通道之福利工资;福利通道;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2009-08-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
2、所谓“十三薪”实际上已经给国家指定为不需要缴税的经济补偿金了,甚至可以预付;
3、所谓 “十三薪”已被明确为全年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QB_T 4563-2013金砂糖.pdf
-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检导则(试行) QGDW 46 10022.24-2020.docx VIP
- 第五单元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达标训练(含答案) 浙江省人教版七年级人文地理下册.docx
-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PPT模板.ppt VIP
- 规范《GB712-88-船体用结构钢》.pdf
- 二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设计21《狐假虎威》一等奖 刘芳 部编版.docx VIP
- Q_GDW 46 10022.25-2020 通风空调系统运检导则.docx
- 12如何帮助学生学会正确地与异性同学交往?.docx VIP
- 专题1.2 数轴与动点经典题型(四大题型)(原卷版).docx VIP
- 拉森钢板桩专项施工方案.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