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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概述(PPT6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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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概述(PPT65页).pptx

中国税制;本章教学内容 六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五;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消费税的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 4;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征消费税。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代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自1995.1.1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自2002.1.1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镶嵌首饰,税率为5%,其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进口环节暂不征收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额全额征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售价确定计税依据征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消费税;依税收政策和功能可将应税消费品分为五类;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四、消费税的税目 15个税目20一级子目12二级子目(2014.12调整);五、消费税的税率;(一)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原则 5 ;(二)消费税税率的具体规定;消费税税率;自2009.5.1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销售税。自2015.5.10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复合计征 卷烟消费税实行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课税政策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销售税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例4-1】某日化厂生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税),经换算不含税销售价为100元[117÷(1+17%)],则: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税率=100×30%=3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税率=100×17%=17(元) 【例4-2】一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小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小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250800+30000)÷(1+17%)=240000;(从价定率)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3;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例4-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1)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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