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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学校因病缺课 / 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一、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和任课老师按照学生考勤制
度的要求,认真清查班级学生考勤情况,如有学生缺课 / 缺勤,做好记载,及时上报。
二、辅导员根据上报情况,第一时间找到学生,了解学
生缺课 / 缺勤原因, 检测缺课 / 缺勤学生体温。 如有体温异常, 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三、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按照附件 1 中《体温异常学生处
置办法》处理。如医院确诊,报党办院办,按照医疗机构治 疗要求处理; 如未确诊, 按照附件 1 中《集中隔离处置办法》处理;如排除新冠肺炎,交回二级院校,合理治疗,自行监 测身体健康状况。
四、学生一旦确诊、疑似,辅导员应统计学生同寝室、
同班级等亲密接触者,按照附件 1 中《集中隔离处置办法》对其进行集中隔离。
五、学生病后复课。应按照附件 1 中《集中隔离解除隔离流程》,持有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且集中隔离 14 天后,上报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解除隔离。
六、疑似和亲密接触者,集中隔离 5 天后,按照附件 1
中《集中隔离解除隔离流程》 ,上报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解除隔离。
序 号
序 号
单 位
班 级
姓 名
性 别
原 因
处理情况
处理时间
结束时间
备注
2021 学校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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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学校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
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蔓延, 认真做好复课、 复工证明查验工作, 保障学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湖
北省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方案》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发现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应当及
时到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检查。 疑似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 按照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回岗上课或上班,并通
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进一步诊治。
凡经医院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师生员工,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或上班。
患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师生员工病愈且隔离期满后,
应督促其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证明,并将病愈证明上报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复核确认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出具复课或复工证明后,方可入校上课或上班。
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复核结论与师生员工的医院病
愈证明不一致的,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结论为准,师生员工暂不返校上课或上班,并遵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 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学院,由学院与市疾控中心等相关机构部门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
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出具的师生员工复课或复工证明应为一式两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与师生员工各执一份。
学院医临时隔离点应将师生员工的诊断证明、病愈证明、
复课或复工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师生员工无相关证明擅自复课或复工,导致学院其他师生员工感染的,学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师生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复课或复工,或相关人员擅自安排无相关证明的师生员工复课或复工,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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