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提示与声明?
1、本文档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释义与分析》【 万黄进、 \t /_blank 姜茹娇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 “第一部分 条文释义”的主体内容;
2、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条文释义】
继承,系指死者生前所留的财产包括有关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人承受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被称为被继承人,承受死者生前所留财产的人被称为继承人,死者所遗留的财产被称作遗产。继承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但与人身关系紧密相连,其本质是通过继承实现财产转移,但这种转移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与婚姻关系为前提的。继承在方式上通常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本条是解决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它一般发生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所立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故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
解决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问题,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围绕法律适用中是否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有“同一制”和“区别制”之分。“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全部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也不论其所处何地,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区别制”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本条规定即采用了“区别制”,即动产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本条规定与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有所不同,《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虽然都采用的是“区别制”,但动产继承采用的连结点不同,一般情况下,“经常居所地”比“住所地”与被继承人的联系更密切,也反映了国际上以“经常居所地法”取代“住所地法”的立法趋势。
具体适用本条法律时首先应对遗产进行识别,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其次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特别注意“死亡时”这个时间概念。采用“区别制”为法院审理案件带来的不便之处在于:如果被继承人有多处不动产并位于不同的国家,一起继承案件就要适用多个不同国家的法律解决,使本来就复杂的继承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为法院办案增加了难度。
通过本条确定的继承准据法一般支配涉外法定继承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继承的开始、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构成以及遗产的转移、继承份额、继承的承认与放弃等。
【分析】
继承关系不仅受到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影响,而且受到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的影响。正是由于继承关系的这一特性,导致世界各国关于继承的立法差异较大,法律冲突大量发生。各国关于法定继承的不同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例如,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德国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除子女、父母、配偶外,还有子女的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以及祖父母直系血亲卑亲属。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对死者尽了生养死葬义务的人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一、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各国立法例分析
为解决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各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种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同一制
又称“单一制”,是指全部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也不论其所处何地,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同一制”的思想根源于罗马法中关于继承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继承是死者人格的继续,是将死者遗产总体概括地转移给继承人,而不是用一系列的个别行为继承每一项财产。“同一制”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在规定“同一制”的国家中,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作为准据法的。
由于各国法律对属人法的不同理解,在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时又分为被继承人本国法和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采用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国家有德国、日本、荷兰、瑞典、西班牙、古巴、墨西哥、巴拿马、多米尼加、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韩国、意大利、希腊、埃及、捷克、波兰、南斯拉夫、奥地利、匈牙利、土耳其、葡萄牙、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在采用“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这一法律适用原则时,上述国家在具体规定上又略有不同。有的国家规定适用被继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黄进教授等立法专家逐条解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5章 物权【第36-40条】.docx
- 黄进教授等立法专家逐条解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7章 知识产权【第48-52条】.docx
- 黄进教授等立法专家逐条解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章 民事主体【第11-20条】.docx
- 黄进教授等立法专家逐条解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6章 债权【第41-47条】.docx
- 黄进教授等立法专家逐条解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1章 总则【第1-10条】.docx
- 黄进教授等立法专家逐条解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章 婚姻家庭【第21-30条】.docx
- 图论基础通风网络.ppt
- 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ppt
- 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解析与研讨.ppt
- 信号分析基础2(频谱.ppt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