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八章-宋代法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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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子国 君主 都城 辖区 元(大汗) 忽必烈 大都(今北京) 包括原来的西夏、金、宋、大理及蒙古本部 察合台汗 察合台 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 今新疆西部、中亚南部 窝阔台汗 海都 (窝阔 台孙) 也迷里(今新疆额敏) 今新疆北部、哈萨克东部 钦察汗 拔都 萨来(今俄罗斯阿斯特拉罕) 东欧平原、俄罗斯大部 伊尔汗 旭烈兀 帖必力思(今伊朗大不里士) 今伊朗、伊拉克、高加索地区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循蒙古旧制 元世祖:“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 2.行汉法,借鉴汉族法律制度 “援唐宋之故典”、“缘饰以文,附会汉法”, “仪文制度遵用汉法” 元英宗在制定《大元通制》时,强调“参唐宋之汉法,成一代之制” 3.参用各族政权旧法及习惯 “参辽金之遗制”,“断理狱讼,循用金律”,“诸色人户各依本俗行”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二、主要立法 习惯法 --1203年太祖成吉思汗初制“札撒” --1206年制颁“条画五章” --1219年重定“训言、札撒和古来的体例” --1225年颁布《大札撒》 札撒: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公众发布的命令 --刑罚残酷,大量使用死刑 --原始性、迷信成分浓厚 成吉思汗训令:长生天主宰人的生死,我们必须崇敬信仰,不得违抗 ;屠宰牲畜时,如牲畜流泪,必须放生;不得侮辱敌军的宗教。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二、主要立法 2.《至元新格》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间颁行的一部以行政法为主、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3.《风宪宏纲》 元仁宗时,“又以格例条画有关风纪者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 --有关朝廷纲纪和吏治的法规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二、主要立法 4.《大元通制》 元英宗时期编纂的一部法规集成或准法典 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颁布 《大元通制》共2539条,包含诏制94条,条格1151条,断例717条,别类577条,但今仅存其中的《通制条格》646条以及散见于《元史》和其他政书、文集等的零星记载(郭成伟点校:《大元通制条格》,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二、主要立法 4.《大元通制》 --“诏制”,即皇帝断罪敕条 --“条格”,相当于唐宋令、格、式 --“断例”,相当于唐宋之“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大体沿袭唐宋律 --刑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但具体刑罚与唐宋时不尽相同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二、主要立法 5.《至正条格》 元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颁布的一部综合行政法典,共23卷,2909条,包括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对《大元通制》的修订补充 --“条格”部分共有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防、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赤、榷货等27篇目,内容相当于唐宋的令、格、式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二、主要立法 6.《元典章》(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英宗时期江西地方官府编印的法规汇编,共60卷,373目 --收录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十类,按六部分类编辑皇帝断罪决事批旨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含行省、院、台)等就各路府州县请示所作的批复决定 --按六部分篇编纂,为明清律体例奠定了基础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三、内容与特点 1.民族融合与法制汉化 --“用夏变夷”,接受汉族先进文化 --“因族而异”,“各依本俗” 公开规定各民族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人等划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重要官职由蒙古人、色目人担任 --案件审理和定罪量刑偏袒蒙古人 审理: --蒙古人案件必须由蒙古人审理 --蒙古人与汉人、南人之间的诉讼 量刑: --蒙古人侵犯汉人、南人减刑处罚 --蒙古人犯盗窃罪不受刺字刑罚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纪初~1368) 元朝法制 三、内容与特点 2.僧侣特权 --严格保护僧侣地主人身、财产安全 严禁侵犯僧侣(殴打西番和尚断手,谩骂和尚割舌) --严格保护僧侣、宗庙财产 --由专门的司法机构审理僧侣案件 宣政院:中央宗教事务管理机构 行宣政院:地方宗教事务管理机构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制(8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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